6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11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司法部、科技部负责人就《条例》答记者问的全文,其中明确表示: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答记者问原文中提到,在促进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方面,《条例》规定:一是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
二是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开放。
三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生物科技和产业创新、协调发展。
四是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对其研究开发活动以及成果的产业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鼓励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提升相关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在规范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等活动方面,《条例》规定:禁止买卖人类遗传资源,为科学研究依法提供或者使用人类遗传资源并支付或者收取合理成本费用,不视为买卖。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的,应当遵守有关生物技术研究、临床应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专家表示,人类遗传资源就如同人类的“生命说明书”。时隔20年后正式公布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为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制遵循,意味着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进一步迈入制度化轨道,接下来将着力在资源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方面建立良好、恰当的平衡,保护利用好人类“生命说明书”。
(综合 中国政府网、中国新闻网)